本所創辦人端木愷先生,字鑄秋,生於1902年。上海復旦大學文學士,東吳大學法學士,1927年獲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(J.S.D.)。於孫科先生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時,出任行政院秘書長;又於王寵惠先生為司法院長時,任司法院秘書長,對國家憲法的制定,文官制度的建立,以及司法制度的完備,均有鉅大的貢獻。
先生於1930至1945年在南京、重慶執行律師業務,1945至1947年執行律師業務於上海。來台後,先生在台北重執律師業務。此期間,先後擔任東吳大學董事長及校長。
先生以「端正」為名設立法律事務所,考其用意,乃取先生複姓端木之首字,且與正義之「正」字為聯結。「端正」一辭,指凡事必先端正其心,並以公平正義為追求的目標,實為對從事律師工作者之期許。
先生執行業務,每接一案,必對案件進行深刻週詳的研究,俾能提供當事人最好的服務,也常以低廉的收費,協助經濟困難的當事人。先生期待所有在端正法律事務所工作的律師,都能秉持先生創立事務所的理念,持續為大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。